消防给水系统管材管件的规范规定
在消防给水系统中,管材、管件和阀门的选用需要遵循一系列规范和标准,以下是一些重要的规范规定对消防给水系统管材管件相关规定。
“水消规”8.2.1 条规定了系统组件的统一要求:消防给水系统中采用的设备、器材、管材管件、阀门和配件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工作压力等级,应大于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(Pmax)。
“水消规”8.2.8条则规定了钢管管材的选用要求:架空管道系统工作压力≤1.20MPa时,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;系统工作压力>1.20MPa时,应采用热浸镀锌加厚钢管或热浸镀锌无缝钢管;系统工作压力>1.60MPa时,应采用热浸镀锌无缝钢管。
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6部分:通用阀门》GB 5135.6-2018第5.8条规定了:消防通用阀门的额定工作压力代号根据《管道元件 公称压力的定义和选用》GB/T 1048 确定。GB/T 1048-2019明确了公称压力系列依次为:0.25MPa、0.6MPa、1.0MPa、1.6MPa、2.5MPa、4.0MPa……等。但是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4、5、7、8、10、11、14、16、17、19、21部分 干式报警阀、雨淋报警阀、水流指示器、压力开关、沟槽式配件连接、预作用装饰、消防洒水软管、减压阀、塑料管道及管件、末端试水装置》GB 5135均明确了自喷系统喷头阀门等配件的额定工作压力均需要≥1.2MPa。并在部分规范中明确了部分配件符合1.2MPa、1.6MPa、2.5MPa等序列压力等级。
上述规范对于消防系统配件序列压力等级的不一致,使得市场上面相关配件压力等级的混乱,也导致了部分设计人员在选用系统组件时出现错误的理解,在设计说明文件中选择了错误的压力等级。也导致了消防给水系统的主通道不符合标准要求。在日常维护或者发生火灾系统运行时,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。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,应严格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,合理确定系统压力等级、选用合适的管材、管件和阀门,是保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关键一环。